-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4-00376
- 备注/文号:35058320240912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为实施澳门皇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澳门皇冠:成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块二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澳门皇冠:成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块二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位于霞美镇埔当村、沃柄村,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霞美镇沃柄村集体土地2.7240公顷,其中水田0.4193公顷、旱地1.6204公顷、果园0.5236公顷、乔木林地0.0181公顷、沟渠0.0217公顷、田坎0.1188公顷、裸地0.0021公顷;拟征收霞美镇埔当村集体土地3.7790公顷,其中水田0.1920公顷、果园1.9912公顷、乔木林地1.3246公顷、其他林地0.1208公顷、沟渠0.0002公顷、田坎0.0042公顷、裸地0.1460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霞美镇沃柄村集体土地0.3556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所有;拟征收霞美镇埔当村集体土地0.4962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3〕7号),征收土地统一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霞美镇征地区片属于I级区片,不分地类,调整系数为1.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等补偿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澳门皇冠: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土地征收由霞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处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2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6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澳门皇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霞美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澳门皇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霞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霞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